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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隱暪愛滋 判離又判刑

中央社/ 2012.12.11 00:00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11日電)廖姓男子明知自己罹患愛滋病,卻與黃姓女子結婚並進行危險性行為,台中地方法院已判2人離婚,男子今天又遭判刑3年6個月。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中指出,廖姓男子在民國93年間即知感染了愛滋病及梅毒,卻隱暪病情與黃姓女子在99年結婚,且新婚近1年期間內,每月平均與妻子進行2次性行為。

判決書中表示,因家人鼓勵生育,夫妻幾乎沒用保險套,太太因懷疑另一半是同性戀,又察覺自己的陰道常發炎,進行性病篩檢後,發現自己感染梅毒,丈夫才坦承自己是愛滋患者,但否認傳染梅毒給太太,太太憤而訴請離婚並請求新台幣500萬元賠償。

法官審理後,判處2人離婚,廖姓男子還得賠償100萬元,由於廖姓男子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因此遭檢察官提起公訴,由於廖姓男子隱瞞感染愛滋且致傳染於人未遂罪,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處廖姓男子3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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