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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超勤津貼 全國僅嘉縣繳稅

自由時報/ 2012.12.10 00:00
嘉縣警局請國稅局釋疑

〔自由時報記者吳世聰、地方中心、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全國警界的超勤津貼,傳出竟只有嘉義縣警局依國稅單位函示扣繳所得稅,由於警政署的見解是超勤津貼不用繳稅,形成「一國兩制」;嘉縣警局為避免成為警界箭靶,昨決定函文國稅局嘉義縣分局釋疑,最後到底是退稅給嘉縣警方、還是其他縣市警方都要補稅,成為全國警界關注焦點。

警政署︰超勤津貼不用繳稅

嘉義縣警局相關人員表示,嘉義縣警局已被扣繳5年,過去5年來嘉義縣警局超勤津貼為1萬2千元,今年11月提高到1萬7千元;如以1萬2計算,5年來嘉縣1200多名員警已被提列扣除約420萬元的稅。

據指出,96年底嘉義縣警局在審計室查帳時被口頭糾正,要求警局依稅法規定,將每月核發超勤津貼、超過46小時以外的收入,提列辦理繳稅。

警局當時函文警政署,署方指示警局查詢國稅單位,國稅局嘉縣分局回覆「應無免扣之事實」,縣警局遂開始辦理扣稅;沒想到,全國警察單位只有嘉義縣警局辦理上述扣繳所得稅。

原本此事未受到注意,直到日前一名從其他單位調到嘉縣警局的外勤人員接到繳稅通知,驚訝地說:「以前待過的警局從未聽過超勤津貼要扣所得稅」,事情才浮上檯面。

儘管5年來嘉縣警一直在扣稅,但相鄰的嘉市警卻從未扣繳,嘉市警表示,因為國稅單位沒有特別規定及函示。

警政署也認為應該免稅,警政署表示,勞基法相關規定是針對農林漁牧業及公私營事業員工等,各警察機關警員不適用該法;且行政院規定機關加班,每月以不超過20小時為限,若因業務特性或處理重大業務,也以不超過70小時為限,目前外勤員警每月申領超勤加班費均未超過行政院函頒標準,所以不用納入扣繳。

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說,超勤津貼正名是「超勤加班費」,當然算實質加班費,依財政部74年函示,每月46小時以內免繳所得稅,超過部分要扣稅。

嘉縣稅務人員對於多數警局未辦扣繳感到意外,表示「這是漏稅行為」,並指出未落實辦理扣繳所得稅的單位,會通知其主管機關議處;至於漏稅納稅義務人,可追溯5年補稅,最高可處3倍以下漏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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