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常是那個被指定的人。但後來,我認清,我根本無法勝任「一個A4」這個角色。因為,文字本來就不是為電影服務的。我無法當職業編劇,或說照菜單撿碼出菜的人。我變成了賣故事的人,或者說,賣夢的人,或者說,賭徒。「這非常不符合產業。你要寫劇本,不是養劇本哪!」我知道。「你不能靠著你那好像比別人好一點的文筆,和個人化的散文風格,來影視圈打滾啊!」我知道。「編劇本來就是要服務導演和電影的。」我知道。
但究竟誰服務誰?
我想,李安導演在讀到《斷背山》原著小說裡,這對同志愛侶要分別時,「恩尼司感覺有人一手接一手拉出他內臟,一次一碼長。他停車路邊,在迴旋而下的新雪之中想吐卻吐不出東西。」或是張愛玲的《色,戒》,王佳芝落寞心情是:「一種失敗的預感,像絲襪上一道裂痕,陰涼地在腿肚子上悄悄往上爬。」時,他應該沒想過要拍一個人在路邊扯著腸子,或去特寫一只破絲襪,但他一定認出了他想要的東西。
我只能寫下我想寫的,也許只是一道眼神、一個音樂酒吧舞台上的大逆光、一個騷動迷亂的機場、一個窗前的剪影,然後,等待有感覺的人認出它、識破它,用他已儲存的影像記憶體,使之成形,他會在腦中把這部電影演一遍,然後說:對!這是可以拍的!這是我要拍的!
「這樣你賺不到錢。」我知道。但我可以做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