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滬祥被控民國93年8月間,在家中對菲傭性侵,事後雙方簽下和解書,菲傭拿到新台幣80萬元和解金後返回菲國。馮滬祥一、二審及更一審時,都被以強制性交罪名判刑4年;更二審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馮滬祥有期徒刑1年,減為6個月,可易科罰金。
高院更三審時,因被害人以skype方式當庭視訊,推翻警詢時的指控,否認遭馮性侵,馮滬祥因而獲判無罪;更四審也判馮無罪。高院更五審今天又改判有罪。
馮滬祥透過電話表示「太離譜了」。他說,被害人已承認誣告,且所提出的2件內褲上,精斑面積、分布及形狀等,鑑定後也顯示出自人工塗抹。
馮滬祥說,更五審法官可能是受政治立場影響,做出判決,因為許多證據都可推翻控訴他有罪的理由,他「肯定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