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建築系系主任黃瑞茂表示,埔頂地區洋樓多為殖民時期建築物,此處巷道保持過去山丘小徑樣貌,綠意盎然,多處視野極佳,在歷史文化方面具有重要價值,已被列為世界遺產潛力點,數年前他曾提出「埔頂歷史風貌特定區都市設計計畫」,未獲市府重視。
黃瑞茂認為,埔頂地區兩旁街道、廣場四周之量體、高度、剖面形式,都必須嚴格管制,另外,加強維持或塑造街廓景觀,明訂土地分區使用、建築基地規模及開挖深度等管制,並開放空間及植栽綠化設計標準,重新思考公共設施鋪面、照明等系統設計原則,強化古蹟保存區整體性。
黃瑞茂建議,古蹟保存區內的建築高度,以不超過既有古蹟,低於十.五公尺(三層樓)為原則;另外,歷史風貌保存區內的建築高度以不超過既有歷史建築,並低於十三.五公尺(四層樓)為原則;至於埔頂地區,建物高度不可超過七層樓,必要時得依相關規定辦理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