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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孕報到!》生育補助 擴及非婚生子女

自由時報/ 2012.12.07 00:00
每胎補助34000元 預計明年實施

〔自由時報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生育津貼必須符合婚姻關係等條件才能申請,縣議員潘秋榮認為,目前生育率低,縣內近十年非婚生子女共有一千八百八十一人,未婚生子婦女也應享有該福利;縣議會昨天通過生育津貼補助範圍擴及縣內所有生育婦女,每胎補助三萬四千元;對此,縣民政處表示,將儘速修改相關法令,預計明年上半年納入實施。

依縣府民政處九十一年到一百年的統計,九十一年新生兒人數六千九百七十三人,之後逐年遞減,九十九年四千一百九十八人創下最低,十年平均出生率為○.九六%,非婚生子部份,十年平均數為一百八十九人。

議會昨天在審查總預算時,議員潘秋榮對於縣府明年編列生育津貼補助一億五千萬元內容提出質疑表示,現今社會重視兩性平權,且婚姻自主,有些女性不想結婚卻想有小孩,有些女性則迫於無奈而懷孕生子,但卻無法請領這項津貼,相當不合理。

潘秋榮指出,這些單親媽媽所生的小孩,也是苗縣子民,更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應比照婚生子女獲得這項補助,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因此,要求這項津貼擴及全縣所有生育婦女。縣議會昨天決議通過,為鼓勵生育,苗栗縣生育津貼補助範圍擴及苗栗縣所有生育婦女。

民政處指出,依「苗栗縣生育津貼實施辦法」規定,縣民申請須符合具合法婚姻關係者,以及父母之一方在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苗栗縣達一年以上,且新生兒必須在縣內戶政事務完成出生登記,符合規定者每胎第一年補助生育津貼一萬元,第二至四年每年補助八千元,總共為三萬四千元,若婦女懷胎二十週以上之死胎及自然流產,持有合法證明文件者,可申領一萬元津貼。

針對議會通過擴及所有生育婦女,民政處表示,將儘速修訂生育津貼辦法相關法令,提縣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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