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與否成本要區分 工業局︰否則恐圖利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高嘉和/台北報導〕針對鹿港彰濱工業區廠商的指控,工業局喊冤,○○六六八八專案可分為已開發及開發中工業區,已開發工業區當然可依市價來推算租金;但開發中工業區是以開發成本(土地加營建成本)來計算租金,開發成本與市價會有段差距,如是顯有差距,當然不能以開發成本讓廠商從租轉購,這樣會有圖利廠商嫌疑,沒人擔待得起。

工業局副局長連錦漳說,彰濱工業區在○○六六八八專案中屬開發中工業區,因屬開發中,只能以整地等營建成本加上土地來暫時審定開發成本,再來推算租金,隨著周邊土地漸開發,市價也會跟著提高,若廠商願從租轉購,工業局當然歡迎與全力協助,但無法以開發成本當做市價來看。

連錦漳強調,工業局願與業者再協商,事實上,工業局也提供市價打八折來鼓勵廠商從租換購,但還是有廠商不願意,只能再溝通。

工業局工業區官員無奈的說,有的工業區○○六六八八專案審定開發成本與市價每坪差價達四萬餘元,租用坪數三千多坪,這一差就超過一.二億元,如工業局同意以開發成本賣出,有人檢舉是圖利廠商,如此罪名誰也擔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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