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最高法院宣示 法官心證無標準 判死應經辯論

中時電子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2012.12.04 00:00
犯下台南方姓學童命案的凶手曾文欽稱「在台灣殺一、兩個人,很少被判死刑」,所以才喪盡天良犯案,死刑的量刑標準再度引發爭議。最高法院昨開庭審理吳敏誠殺人案時,對此作出指標性宣示;合議庭認為,法院對死刑案,應經「科刑調查」與「量刑辯論」訂出一套標準,以保障人權及維護社會正義。

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高榮志批評,量刑所須考量的因素很多,如果漫無標準,法官未經「量刑辯論」,僅依心證判生死,就是恣意判決。

根據司法院統計,近五年「殺一個人」遭判死定讞共有十件,判無期徒刑有七十八件;依目前實務運作,判生、判死仍取決於法官的「心證」;最高法院法官吳燦開庭時就直言,法院宣判前沒有經「死刑辯論」,雖未違法,但卻「不當」,直接點出目前死刑判決過程的粗糙與荒謬。

法界實務人士指出,長久以來,刑法第五十七條一直被稱為法官的「帝王條款」;該法條僅抽象規定,法官判刑應考量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段,犯罪人的品行,與被害人的關係及犯後態度,法官只須在法定的最重及最輕刑度之間,依自己的主觀感受逕行裁判,完全沒有標準,導致案件類似的犯罪,不同法官的判決卻有天壤之別。

高榮志表示,英美法系國家中,這種攸關生死的判決,會經檢辯激辯、公開審理,由陪審團訂出最後量刑,以實現程序正義。但台灣的法院只重「真實的發現」,對於量刑部分,卻由法官自行裁量,是非常不妥的做法。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