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車載人撞死 父母還要賠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3日電)蔡姓男子騎機車載李姓男子在台中市區飆車發生車禍,蔡男死亡、李男成為植物人,李男父母求償,台中地院判蔡男父母須賠償。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民國99年7月間,蔡姓男子騎機車載李姓男子,由台中市建國路往工學北路方向直行,剛好郭男開車經過。
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違反號誌,和開車的郭男發生碰撞,蔡男傷重死亡,李男顱骨骨折、顱內出血,變成植物人。
判決書指出,李男的父母提民事訴訟,要求騎車蔡姓男子的父母、開車的郭姓男子都需賠償。
判決書指出,證人表示,發生事故的機車跟一群人在飆車,速度很快,至少時速80公里,連闖3、4個紅綠燈,一群人約6、7名,有男有女,出車禍的這輛機車騎最快。
判決書指出,二審法官認為,車禍事故發生主因在於蔡男超速闖紅燈,但李男父親提供機車給兒子,李男再借給蔡男騎,參與飆車。
判決書指出,李男不僅參與飆車也沒戴安全帽,李男父母親未盡監督照顧義務,對損害發生或擴大都有過失,需負50%責任。
判決書指出,李男父母求償新台幣1000多萬元,台中地院審理終結,開車的郭男沒有過失責任,判蔡姓男子父母負擔50%賠償責任,需賠500多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