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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遭老闆「吃豆腐」立委提加重10倍罰款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2012.12.03 00:00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潘世偉今(3)日於立院說明馬總統勞工政策,而朝野立委分別痛批政策讓老闆大吃勞工「豆腐」,「集體主義的謬論」等,並提案避免留職停薪若遭老闆「巧立明目吃豆腐」,要求修法加重10倍罰款,一案最高罰50萬。

立委林淑芬痛批「勞委會自廢武功」、「勞工是最弱勢團體」但政策未見重大捍衛關廠歇業無依的勞工權益。

立委盧秀燕等40人則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立委盧秀燕等說明,企業經營仍應兼顧勞工權益,今年因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仍持續增加,觀察到不少企業透過業務性質變更巧立明目「吃勞工豆腐」,她提修正草案中針對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適宜要求加重罰鍰,從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提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一案最高可罰50萬,確保企業雇主重視,並使勞工可以順利回到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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