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台商向本報投訴指出,雙方當初的合作方式為自來水集團負責取得土地開發執照與資金,紅日公司負責取得執照後的營運與資金。但自來水集團的高層異動後,接任者對此案態度消極,以拖待變,最後竟指稱紅日公司未經批准、違法施工,強逼退出工程現場,該公司已簽工程合約因停工而被迫違約,損失慘重。
王姓台商無奈表示,當初一再容忍,最後仍遭對方片面毀約,不僅不給予合理補償,還以國企之姿壓制他,造成極大心理壓力。期間也找過天津市台辦協調,但無進展,被逼著向天津市自來水集團提出民事訴訟,經十月二次開庭後,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已正式起訴自來水集團,但對方也隨即提出反告,最終判決結果無法預測。
為何不尋求商業仲裁?王姓台商回應,就是因投保協議未生效,現在僅能尋求中國當地仲裁機關,擔憂無法獲得公平對待,因此向當地法院提告,「相較之下,法院至少稍微公正一點」。他也說,當初雙方簽的合約由於是定型化契約,因此,內容幾乎都是一面倒對自來水集團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