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從九十八年一月十一日實施後,包括室內公共場所、室內三人以上工作場所等是禁菸範圍,未依規定者可依法開罰。
未滿18歲吸菸最多
衛生局保健科指出,新法上路至今,以取締未滿十八歲而吸菸者最多,共有一百五十八件,青少年須進行戒菸教育,其次是在全面禁菸場所抽菸,有三十件,依法開罰兩千至一萬元不等,另外供應菸品給未滿十八歲者有五件,罰以一萬至五萬元,開罰地點以網咖及娛樂場所佔多數,又以台東市區開罰最多,比例高達九成。
保健科表示,民眾對室內公共場所禁菸認知已普及,但醫療院所、火車站、圖書館等戶外禁菸場所仍一知半解,時常可見民眾忍不住在月台上抽菸,看診民眾也常到醫院停車場解菸癮,這些都是不能吸菸場所。
稽查人員表示,取締困難在於抽一根菸不過一、兩分鐘,即使民眾取締,待稽查人員到場已無蹤影,即使當場查獲,遭人白眼很常見,若無警方陪同,部份民眾堅持不出示證件也不意外。
即使取締困難,二十名稽查人員一年內須稽查完縣內所有公共場所,唯有加強宣導,民眾拒菸意識提高才能有效防範,取締只是最後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