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評核日期為本(101)年9月14日,地點於本市消防教育訓練基地,受評核單位計有消防局、工務處及社會處等9個單位,所列評鑑災害防救業務計82大項、267小項,另依訪評計畫各評核分組,為依據直轄市、及縣市人口數、離島等區分為甲組(直轄市及準直轄市政府)、乙組(人口50萬人以上)、丙組(人口50萬人以下)及丁組(離島),新竹市屬丙組分組縣市(本組另有基隆市、嘉義市、台東縣、花蓮縣及宜蘭縣等縣市)。
經行政院於11月26日公布評核成績,本市於全國丙組縣市總成績榮獲第一名佳績,為表揚成績績優單位,行政院並於本(101)年11月29日假高雄市蓮潭國際文教會館,於辦理中央與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業務研討會場合,由行政院江副院長宜樺親頒獎牌乙面,以資鼓勵,本市由消防局廖局長代表受獎,廖局長也特別代表許市長感謝中央各部會給予新竹市各項災害防救業務指導,讓新竹市防救災工作更臻完備,也期許透過市府各單位不斷努力,建構本市成為更加優質、更加平安的幸福健康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