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11/15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1年11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3.因應措施: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張致遠,現任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秘書長(2)蕭淑貞,現任金橋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3)吳俊福,現任台灣(木堅)山(股)公司副董事長4.其他應敘明事項:101年11月15日董事會決議委員委任日期自101年11月15日起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