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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創科技: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1.28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1/11/28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誠創力控股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7017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68954(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1564(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0518(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應子公司營運需求。(1)公司名稱:誠創力控股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7017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50518(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652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67038(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應子公司營運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6860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599575.計息方式:年利率0%6.還款之:(1)條件:接受資金貸與公司係為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該公司財務結構調整改善後即可還款。(2)日期:係為短期融通資金,依處理準則第三條規定,資與期間為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5854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4.53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二筆「(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包含第一筆「(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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