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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12家污染場址改善完成

大成報/ 2012.11.28 00:00
【記者黃義雄/彰化報導】彰化縣環保局今年針對本縣列管污染場址持續進行輔導改善及改善查核監督作業,累計至101年11月,各事業單位提出改善完成申請驗證者計14處場址,另改善成效查核有1處場址。經驗證通過共計12處場址。改善完成率達85%以上。

彰化縣環保局劉玉平局長表示,民國89年2月2日公佈實施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其中第6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檢測其轄區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狀況。其污染物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應採取必要措施,追查污染源;同法第12條規定土壤污染或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其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物濃度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本縣目前依前述規定列管之工廠、加油站等污染場址約有30處。

彰化縣環保局針對前述列管之污染場址,依不同污染類型場址進行分級,並定期至現場進行巡查。同時積極辦理列管場址相關調查評估計畫、控制計畫或整治計畫或污染改善進度報告、改善完成成果報告等召開審查會議,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審查委員,針對不同類型場址提供專業意見以輔導業者以有效方法進行污染改善,令污染行為人努力與彰化縣環保局充分配合,確保改善整治工作能有效確實執行。

今年(101年)彰化縣環保局執行場址驗證結果總計12處完成改善通過驗證,但仍有少部分列管場址未能通過,彰化縣環保局表示,將針對污染範圍調查、改善工法、審查機制等各個環節進行檢討,找出原因,同時要求未通過驗證業者亦須自我檢討,冀於明年完成改善工作並通過驗證。

值此歳末之際,彰化縣環保局呼籲,各事業單位應時時檢視使用原料、製造過程、作業區域或運作方式等有無可能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之虞,避免一時疏忽,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而須耗費大量金錢、精力進行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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