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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女友動粗削髮 恐怖情人判賠

中央社/ 2012.11.28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8日電)楊姓男子懷疑女友另結新歡竟動粗痛毆,綑綁對方後又剪去長髮,更上網宣告「這朵蓮花有主」。法院判決楊男賠新台幣34萬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楊男和蕭姓女子原為情侶,他懷疑女友另結新歡,憤而在99年先摔壞對方筆電,又動手動腳痛毆,導致對方臉、背、頸多處受傷。

蕭女想打電話求救時,楊男又把對方手機丟入馬桶,再用衣服、毛巾將對方五花大綁,拿剪刀亂剪對方長髮,擅自登入蕭女臉書,發文宣告「這朵蓮花有主」。

本案刑事部分,法院依妨害自由等罪,判處楊男1年2月徒刑確定。蕭女精神受損,因此患有焦慮症,提起民事訴訟,求償94萬多元。

被告未在言詞辯論日到場,法院依法由一造辯論而判決,法官審酌雙方地位、資力,判決楊男應賠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接髮費、電話電腦損失共3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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