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實驗去刑化 鼓勵發展醫療科技

中時電子報/楊毅、陳文信/台北報導
13 年前
人體試驗對醫療科技發展至關重大,但因對受試者健康有不確定風險,連帶可能使參與試驗的醫療人員面臨刑事責任。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人體試驗「去刑化」,若醫師已善盡醫療上必要注意責任,仍因不可預見因素,導致病人死亡或傷害,可排除刑法故意或過失規定。

根據昨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條文,為避免對刑事責任不必要之誤解或顧慮,而影響參與人體試驗意願,明定醫師若已依相關規定施行人體試驗,最後卻因試驗本身「不可預見」因素,導致病人死亡或傷害者,將不符《刑法》上關於故意或過失之責任要件。

此外,目前對「密藥」、「密護」等非醫事人員無明文規範,此次修正也明定,醫療機構不得聘僱或容留未具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應由特定醫事人員執行之業務,否則將可處五萬至二十五萬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