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聯建設92年起,推動北市忠孝東路三段「正義大樓都市更新合建案」,合建案住戶代表王克強卻於98年2月16日,在光復南路住家門口遭人近距離開槍,送醫不治。
檢警查出龍聯公司副總經理沈宗基,案發前2天在現場出現,且王克強遭槍擊當天下午,沈就搭機出境,並認定葉松年不滿王克強取得兩億元後,又從中阻礙都更案,因而教唆沈殺人,以殺人罪嫌起訴葉、沈2人,後來沈返台被逮。
北院至高院更一審均以檢方未提出教唆殺人事證,判葉松年無罪,最高法院昨維持無罪判決定讞。
至於沈宗基部分,一審認定沈射殺王克強,判他無期徒刑,高院認定沈只是參與槍殺王,改判15年徒刑,高院更一審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