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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診制度元旦上路!違規醫院將記點

華人健康網/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 2012.11.26 00:00

為了落實分級轉診制度,衛生署公告《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明訂轉診的規則:患者因病情需要而接受轉診,轉出醫院必須將就醫日期、掛號等安排妥當,才能將患者轉出;且接受轉入的醫院必須將病歷摘要等回覆給原醫院,並接手患者後續的照顧。轉診規範明年元旦起實施,醫院若沒有依此辦理,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健保局可予以違約記點。

大醫院急診總人滿為患,使得轉診總難以落實,衛生署公告《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明訂轉診的規則,明年起實施。(攝影/張雅雯)

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表示,轉診辦法希望讓患者「被安排好再轉診」,因此醫院必須設立專責的轉診櫃台,做為院際間聯繫的窗口,轉診單將具有強制力,清楚安排好轉診何時看哪科?哪位醫師?才能將患者轉出,不會讓患者成為人球。

然而過去轉診無法落實的主因,在於民眾不願意轉診,尤其已逕自到大醫院就診者,不願意轉出到其他小醫院接受後續治療,曲同光表示,無法對民眾限制就醫權利,但希望院方轉診窗口加強與民眾溝通。

比如上轉的目的是依照疾病的嚴重程度,讓有急重症能力的醫院協助能力較不足的醫院,但後續的治療,其實多數的醫院都可以做,民眾若堅持待在大醫院而不接受下轉,不僅等不到病床、照護品質也未必好。

持有轉診單就醫者,即使在大醫院就醫、部分負擔不需要付那麼高;另外,有下列情形的患者,基於醫療上的必要性,到轉診的醫院進行首次回診,可視同轉診、且無須持轉診單,包括:門診手術後的回診、急診手術後的回診、分娩出院後6周內之回診、住院出院後1個月內的回診。

曲同光表示,轉診實施辦法明年元旦起實施,健保特約醫院、診所,若未依此辦法辦理轉診且限期未改善、或無故拒絕提供轉診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違約記點。

文章連結 http://www.top1health.com/Article/150/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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