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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新聞眼:誰才是少數族群媒體的主人?

立報/本報訊 2012.11.21 00:00
■林福岳中國大陸設立少數民族電台,在時間上遠早於西方國家,在數量上也居全球之首。然而,少數民族所關心的發聲權、自主權、詮釋權,都已經達到期望的目標了嗎?依照中國大陸官方的認定,境內除中華民族外,共有55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傳播政策是政府施行民族理念與政策的重要環節,因為體認到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少數民族廣播電視事業也就應運而生,肩負著民族工作推展與政令宣導利器的任務,明顯的政治屬性不言可喻。我們不妨看看對岸的法規是怎麼訂定的。在少數民族傳播媒體發展方面,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條中,清楚地說明:「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38條也明確指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地發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點的文學、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民族文化事業」。這些內容較諸於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中的精神,似乎也不遑多讓。不過,在實際政策行動的層面,才可以看出真相來。2005年,總書記胡錦濤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確認「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為民族工作當前指導原則,這等於是為少數民族媒體定了調,他們任務應該是尋找更佳的新聞宣傳模式,才是民族新聞工作的目標。因此2009年7月,國務院便發布《關於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若干意見》,意見中指出:對涉及少數民族事務的重大宣傳報導活動、少數民族文字重大出版專案,給予重點扶持。這樣的方向其實大家也不意外,對於中國政府而言,所有的政策方向都必須依照最高層的指導方針來進行。儘管在理念上標示著對各民族語言文化的尊重,但是實際上最終的目標,還是以民族政策與政治服務為軸心。雖然在執行層面開始漸漸意識到語言文化對於族群的價值,逐漸關注到文化層面甚至是休閒娛樂面,這是近幾年來在政策上的某種轉向,可是核心的精神還是為政治服務。然而,正因為如此,台灣的原住民傳播研究社群,才可以有所對話的空間,甚至挑戰的場域。對於少數族群媒體的認知和定位,是希望藉由建立族群媒體,少數族群可以使用自己的語言,並維護原住民族的媒體接近使用權;同時也享有言論自由、傳播及新聞自由。更重要的是要能展現主體性,反對具有歧視意涵的傳播,應維護沒有偏見、保證完全的表達自由。如果設置少數民族的媒體,目的卻是為了達成國家所設定的「團結」、「和諧」等價值,那麼只是將媒體視為宣傳工具,而不是真正為族群所有、所用的傳播媒體,更無法建構有自我主體性的傳播環境,來完整地實踐傳播權。(中國文化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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