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林正宜副大隊長表示,近日外勤同仁檢查消防栓時發現,地下式消防栓因為就嵌在路面上,雖然有鮮黃色油漆標示,但民眾常會不察而暫停車輛在上面,如發生火災,會阻擋消防人員接水,很可能將災害擴大,危害你我安全。
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5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違反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林副大隊長再次強調,為大家安全,不要圖一時方便,將車子停在救火救人的消防栓前。
消防局表示,發現民眾停車佔用消防栓,消防人員會通知派出所人員,如至現場勸導遭拒,警察將依法開罰,請民眾停車時千萬要注意消防栓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