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祥:董事會決議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3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1/11/2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林於晃總經理、曾佳榮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不影響公司業務成長前提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林於晃及曾佳榮因利害關係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皆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林於晃董事長、曾佳榮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湖北瀚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於晃、總經理曾佳榮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湖北省葛店開發區中心區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設計、生產、加工、銷售:通訊、汽車類產品零配件,精密模具,各類顯示螢幕用、儀用接插件等新型儀表元器件;以上產品及其原材料、半成品、工具、設備的進出口業務;電鍍加工。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湖北瀚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鉅祥精密五金製品有限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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