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高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有博士學歷、在新竹縣某國小擔任教師的羅姓男子,於民國95年1月至7月間多次藉故與洪女攀談或邀約吃飯,洪女不堪其擾,於97年11月間要求羅男別再頻繁撥打電話。
羅男心生不滿,多次寄發電子郵件給洪女,內容包含「既然你那麼想進黑名單,我會考慮成全妳」、「我不保證我的脾氣可以壓下來」等。洪女飽受驚嚇,為此提告處理。
法院一審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羅男6月徒刑;高院審理認為,郵件內容足以使洪女無法預測羅男是否會循合法途徑或其他方式行動,有恐嚇之意,但部分內容未達行為不法,改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