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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人置產獲居留 西國提案惹議

中央商情網/ 2012.11.21 00:00
(中央社記者林芳旭馬德里2012年11月21日專電)西班牙掌管貿易事務的政務次長雷加茲(Jaime Garcia-Legaz)19日提案,非歐洲聯盟國家的外國人在西國投資置產,金額若超過16萬歐元便可取得居留權,成為發燒話題。

總理拉荷義(Mariano Rajoy)對於這項提案涉及修改外國人法一事回應說,這項措施還未完全定案。

19日稍晚,雷加茲接受卡迪納塞電台(Cadena Ser)訪問時說明,外國人置產所獲得的居留效期為3年,這類居留並非工作證、也無法藉此讓子女在西國就學及享有公共醫療等權利。

他進一步解釋,為避免造成申請居留的需求大增,導致置產成為取得居留的捷徑,因此置產金額不得低於16萬歐元。

他也坦言,房地產市場顯示俄羅斯及中國大陸投資人對西國住宅的興趣濃厚,所以基本上此措施的主要訴求對象是這兩國的投資人。

然而,此提案宣布後引起西班牙社會與政壇等各界爭議。多數企業及法律顧問表示,雖然在法國、葡萄牙、英國、保加利亞、拉脫維亞、奧地利、德國、愛爾蘭、義大利、美國、比利時等國都有類似法令,但他們認為投資額度下限至少應該提高為25萬歐元,避免貶低國家品牌形象。

羅卡郡業(Roca Junyent)國際律師事務所亞洲區主任艾雷洛(Josep Herrero)接受「擴展日報」(Expansion)訪問時指出,政府應再研擬詳實可行的方案。

他認為,居留效期應與房產擁有權相連,而非限定在某段效期,否則可能會使房產在3年內被迫出售,再度引發房市不穩定。

艾雷洛也強調,除房產外,應再加入其他具生產性的投資條件,以避免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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