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會今天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劉燈城在致詞時,做以上表示。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將在2013年元旦上路,一旦上路,國內金融業須向美國稅局揭露美籍人士帳戶資訊。
為防堵境外逃漏稅,美國推出FATCA,美國稅局可直接要求全球金融機構簽署「外國金融機構協定」(FFI,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greement),要求金融機構提供美國籍身分客戶的帳戶資料,包含收入、所得、資本利得等。
根據FATCA規定,金融機構在美國有資本操作,例如購買公債、設立分行從事金融業務等,就得簽署FFI協定,否則將落入金融機構在美國資本利得強制扣繳30%的懲罰性課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