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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欠2000元就砍人棄屍 男子遭判16年

中央社/ 2017.01.19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9日電)鍾姓男子不滿張姓男子欠2000元不還,夥同余姓男子及李姓女子設局,將張砍傷後棄屍山區。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分別判處3人有期徒刑10月至16年4月不等刑期,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鍾男在民國104年6、7月間,借新台幣2000元給張男,事後張未還款且避不見面,讓鍾心生不滿。

鍾男與余男、李女討論後,在104年7月27日晚間,決定讓李以心情不佳、身體不適,需要陪伴等理由,誘騙張男到租屋處見面;張男進屋後,遭到埋伏的鍾男、余男毆打拘禁。

張男被拘禁多日下,余男認為他仍無清償債務誠意,提議將其載至北市汐止區大尖山山區殺死掩埋,獲得鍾男同意。

被銬上手銬的張男,在104年8月4日凌晨被載到山區後,余男命令張面對山谷跪下,並持西瓜刀朝其背部揮砍1刀;張男中刀後滾落山谷,余男和鍾男為取回手銬,一同爬下山谷搜尋。

他們發現張男尚有氣息、仍在掙扎,余男便用石頭敲擊張的頭部多下,致其昏迷;鍾男和余男誤以為張男死亡,取下手銬後逃離現場,並用樹葉等物遮蓋張的身體。

法官調查,張男倒臥山谷昏迷後,受到之前遭私刑拘禁多日,所致橫紋肌溶解症併發症而死亡。附近居民因颱風過後,在104年8月10日上午查看水源之際,因聞惡臭味上前查看,才發現張男陳屍在此,報警處理。

法院開庭審理時,鍾男坦承私行拘禁張男,但否認犯下私行拘禁致死及殺人未遂罪刑,也辯稱客觀上無法預期張會因橫紋肌溶解症死亡,無殺人犯意。

余男則向法官坦承觸犯私行拘禁致死及殺人未遂罪,但他辯稱將張男帶至山區時,原無殺人犯意,是因張在山區對其攻擊並逃跑,才起意殺死張。李女則坦承誘騙張男到租屋處,但她沒有觸犯私行拘禁罪,也不知道張到場後會遭拘禁。

法官審酌相關事證認為,鍾男觸犯刑法私行拘禁致死罪、殺人未遂罪,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余男犯下私行拘禁致死罪、殺人未遂罪、轉讓禁藥罪,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4月;李女觸犯私行拘禁罪,處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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