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壹電視告誹謗 女無罪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0日電)時報週刊報導反旺中遊行並採訪陳姓女子指「走路工出資者是旺中的敵人」,壹電視後來告陳女誹謗。法院判陳女無罪。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最新公布的判決書,壹電視控告陳女7、8月間向時報周刊記者表示「走路工出資者是旺中的敵人」、「其實蔡衍明應該很清楚他的敵人是誰」,含沙射影毀損壹傳媒名譽,因此提起自訴控告陳女誹謗。

法院審理時,陳女否認妨害名譽,辯稱沒說「走路工出資者是旺中的敵人」。法院認為無證據顯示陳女曾說過相關言論,縱使說過,陳女也沒有明確指出旺中的敵人就是壹電視,自然不能據此認定她誹謗壹電視,判決陳女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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