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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勤慰助金 依不同狀況發給

中央社/ 2012.11.20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培煌台北20日電)國家安全局今天說,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傷殘死亡,將依不同狀況條件發給慰助金。

國家安全局發布新聞稿表示,「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致傷殘死亡慰助金支給標準」是依「特種勤務條例」規定訂定。

國安局表示,支給標準適用對象是執行特種勤務條例規定的「總統、副總統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卸任總統、副總統;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及其配偶;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與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血親;其他經總統核定之人員」等安全維護對象的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

媒體報導「特勤若為元首捐軀,可慰助千萬元」,國安局澄清,這是對特勤人員面對直接危害安全維護對象的暴力或意外危害,冒自身生命危險,護衛安全維護對象致死者為限,不是所有因執行特種勤務致死者都發給千萬慰助金。

另外,媒體報導,「特勤人員若為總統擋下1顆子彈,可領取近台幣100萬元的慰助金」;國安局說,不是事實。

國安局表示,執行現任總統、副總統;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總統、副總統當選人的侍衛編組人員,對直接危害安全維護對象的暴力或意外危害,冒自身生命危險護衛安全維護對象,致傷勢嚴重住院急救有生命危險者,依其基準(新台幣30萬元)加3倍發給,不是所有執行特種勤務致傷者都可領取近百萬元慰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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