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1/11/20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行轉投資事業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之規定認列101年11月份金融資產減損金額為新台幣1.28億元。(2)另前項資產減損並無實際現金流出, 預估對本行盈餘及營運應無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