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3歲的王樹勳,從90年起至去年,6度被查獲酒駕,判處刑度也越來越重,分別是拘役20日、59天、3月、6月、6月和7月,其中前5次可易科罰金,第6次酒駕於去年6月19日入獄,服滿7個月徒刑於今年1月18日出獄。
沒想到今年6月9日晚上,他在新北市土城區和友人喝酒後,開車欲返回基隆住處,在基金交流道口追撞前方楊姓女騎士的機車,楊女人車倒地受傷,警方對王酒測,酒測值每公升0.71毫克。
發誓不再犯 法官不信
王男辯稱只喝了3瓶啤酒,且肇事後馬上停車看對方傷勢,神智清醒,未達酒醉不能駕駛情形,警方仍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移送。
法院審理時,王向法官求情說,他是營造業監造工程師,有大學學歷及專業證照,並非酗酒之人,並發誓以後不會再酒駕,希望法官念在他須養育2個小孩、年邁母親等人份上,能判決易科罰金,但地院仍判他8個月徒刑。
王男不想被關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問他,為何屢次犯下酒駕?不怕被關嗎?王一時語塞,只能尷尬說:「真的很後悔酒駕。」
高院合議庭指出,王明知酒駕高度危險又違法,仍執意酒駕,如他第5次酒駕,竟是喝酒後還開車上高速公路,被查獲前醉得停車在路肩睡覺,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94毫克,相當危險,加上第6次酒駕才於今年1月服刑出獄,竟明知故犯又酒駕,危害社會安全甚鉅,判他8月徒刑定讞,須再度入獄。
酗酒成癮 可強制戒酒
高等法院庭長洪光燦昨表示,一再酒駕者、累犯,比如一年內密集且多次酒駕行為,可以認定此人已經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此時,檢察官在起訴時,可依刑法第89條規定,要求法院對他宣告執行強制戒酒的保安處分,或者法官認定被告疑有酒癮,再犯的可能性頗高,可以直接將被告送鑑定後,宣告必須接受強制戒酒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