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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合條件可用

自由時報/ 2012.11.16 00:00
發病48小時內療效最好

〔自由時報記者吳亮儀/基隆報導〕日前傳出A型流感H3N2可能造成多人死亡,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建議接種疫苗外,也建議用抗病毒藥劑治療。基隆市衛生局表示,符合相關條件就可以使用公費抗病毒藥劑。

衛生局疾病管制科人員表示,流感每年在國內外都會造成規模大小不一的疫情,老人、幼兒或慢性病患等高危險群感染後,容易引發重症甚至死亡;不過在發病後四十八小時內用抗病毒藥劑治療,療效最好。

疾管科表示,公費藥劑條件包括符合「流感併發症」通報病例;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伴隨危險徵兆的類流感患者;重大傷病、免疫不全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類流感患者;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經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的類流感群聚事件 ;符合H5N1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H5N1流感「疑似病例」、「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的密切接觸者。

流感抗病毒藥劑相關問題和全市合約醫療院所資訊,可至http://www.klchb.gov.tw查詢或撥打衛生局防疫專線02-24276154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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