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妻不照顧 2度訴離
判決書指出,白姓農民40年間與陳姓妻子結婚,育有7子,孫子大都已成年及婚嫁,白某99年提出離婚,當時協調約定「兩造均不得破壞、偷竊對造財物或傷害對造,亦不得向對造下毒、騷擾、未經許可擅入房間之行為,違反者須賠償100萬元」。
今年白某又提起離婚,供稱96年3、4月間他在田裡暈倒,醒來後求救,鄰居通報3次妻子都不理會,最後是孫子叫救護車;98年2月妻子打他手臂、今年2月又以鋁棒打他。
妻︰夫不工作玩女人
白妻指稱,白某所說都不是事實,今年2月是掃把鉤到白某手指才受傷,她婚後一直在田裡工作,白某不工作愛玩女人,若要離婚,田地必須給她一半。
法官表示,白某所言都沒拿出證據,兩造結婚60年已屬不易,加上99年間兩造的協議書內容,兩人仍有維持婚姻意願,不應率爾准於離婚,應駁回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