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張智龍有毒品前科,收入不穩定,與妻子住在娘家,去年6月2日生下第二個兒子。去年7月2日晚間男嬰滿月,由張某負責照料,但男嬰哭鬧不已,張某泡奶粉餵奶時,疑以暴力方式欲制止他哭鬧,後來發現男嬰有異狀,趕快告知在客廳睡覺的岳父緊急送醫,男嬰仍於第二天傷重死亡。
法醫相驗發現,男嬰是因頭部受創、顱內出血致死,且鼻頭出血、右前頭部及左眼等處瘀青、腹部大面積瘀青等外傷,檢方認定張智龍是以暴力方式傷害僅滿月的兒子致死,將張起訴。
法院審理時,張某辯稱當晚為兒子餵奶時,不慎讓兒子從他大腿上約70公分處摔落,未毆打虐待兒子。
但高等法院詢問醫師,醫師證稱,男嬰若單純摔落,不可能會有如此嚴重傷勢,綜合認定男嬰是遭張某以「很用力搖晃」及其他暴力方式傷害致死,但考量張照顧男嬰經驗不足、平時無暴力傾向或對男嬰有長期施虐情形,加上家人求情,因此判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