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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平權固然重要,社會理解和接納更重要

立報/本報訊 2012.11.15 00:00
■莊成毅2012年10月27日,第十屆台灣同志大遊行,生平第一次上街遊行,走出地下室、教室、實驗室,走出滯悶的溫室;走上街頭。陽光普照,凱道上人們喧囂而擁擠,記者們紛走獵奇,交警和志工守在每個街口,路人好奇地停下腳步,彷彿一場盛大的嘉年華會。放眼望去,斗大的標語撲面而來。有的笑果十足如「我要結婚權,也要張孝全」;有的發人深省如「我不同於你的性向,但我誓死捍衛你的結婚權利」;有的務實嚴肅如「百萬連署,現在就行動!」;有的直接卻感人如「我是異性戀,我挺同性戀」、「我是老師,我挺同志」;有的直戳敏感話題如「真愛就像彩虹,永遠沒有盡頭」、「我們是基督徒,我們支持同志平權」。第10屆台灣同志大遊行於10月27日下午登場,主題「革命婚姻–婚姻平權˙伴侶多元」,爭取同志平等婚權,現場宛如熱鬧嘉年華,2名女同志甜蜜接吻。(圖文/中央社)其中,有位女子拿的標語引起了我的一些思考。她的標語是「我只跟直同志約會」(「直同志」是個政治宣稱,指得是那些公開表態支持同志的異性戀者)。走在路上的時候,汗水和情慾被高溫烘烤而膠合在皮膚的表層,我不禁在想這樣的問題:在當今社會裡(老、中、青,受過教育或沒有),「直同志」究竟是個怎樣的形象?對於一個異性戀來說,要宣稱「自己是直同志」究竟需要承受怎樣的壓力?相較於一個同性戀要「出櫃」呢?我以為,一個健康的社會裡,人們理當因為自己利他的行動和包容多元的心胸而感到自豪。然而,一個道德普遍淪喪──抹黑者佔盡社會資源,成了英雄;有志之士卻苦於喑啞(即便能透過網路或獨立媒體發聲,聲音卻是多麼的微弱)甚至遭到抹黑的社會,人的尊嚴和道德感似乎已經被名、利、地位和現實吞噬殆盡,如此鄉愿化的社會風氣裡,「直同志」似乎成了一個標籤,基於一些教義或社會輿論,一件本應值得自豪的事就這樣硬生生被扭曲(成富有淫亂意味的身分)了……事實是:一個連異性戀都可能不敢宣稱自己是「直同志」的社會,同性戀要「出櫃」的壓力可想而知。另一個事實是:對身體的開放程度是值得被挑戰的。我在想,父母對子女的期待有很大一部分想必是經年累月具有強烈情感的,因此對於大多數的父母而言,要求他們在第一時間欣然接受兒女是同性戀,等於要他們瞬間自我毀滅,這的確有違情理。然而,除非彼此決定無限期逃避甚至不惜隱瞞一輩子(這或許比較貼近許多現實狀況,但是,可曾想過,很可能,我說很可能,你就只有一個人生?),否則幻滅的陣痛總得面對,如果總得面對(不考慮外在環境的變遷),父母越早面對,不是可能越早重獲新生嗎(就不妨以結婚或抱孫這兩個期待去想像)?有些人可能因為實在無法面對而選擇把自己跟父母切割,我的另一個觀點是:父母有被告知的權利(孩子有告知的義務);孩子也有被接納的權利(父母也有擁抱的責任)。至於朋友之間免去那些經年累月情感性的期待,伸出雙手擁抱這事固然仍舊是一個開拓心智的過程,要欣然接受應該相對容易得多(因為同性戀只不過是個情慾身分,甚至稱不上是一種生活方式)。實際的問題便轉移到,那隻在房間裡的大象(或螞蟻)要怎麼說出來比較適切?不妨試想:一個異性戀要率先拋磚引玉宣告自己是「直同志」,比起一個同性戀要在一個還不甚友善的環境主動「出櫃」,哪個容易?哪個對彼此較不尷尬?如果有心珍惜友誼,哪個方式比較能夠有效達到目的?我總感覺,朋友之間有大秘密,很難不影響到關係的正常發展。如果我是個異性戀,我想我應該會至少找個(不需花太多心力的)機會(參與同志遊行,支持伴侶法等等)表明自己真心支持同志的立場。除了為自己感到驕傲外,也可能意外獲得幾個知心好友;如果我是同性戀,我會希望有一天自己的情慾身分不需要再被視為一個標籤或議題,我想我並不會眷戀被討論和關注的感覺,我會想用別的方式開展自己的生活,被自然地對待,靠自己的努力贏得別人的尊敬,就像黑人、女性和原住民的權利和尊嚴一樣,「that all men and women are created equal」。天色漸晚,兩路人龍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分隔再度在凱道會師,氣氛也從熱烈激昂轉趨溫馨感性,當我正發著呆,台上的一句話再度衝擊了我,「今天你們勇敢站出來,向社會大眾訴說你們的訴求,但明天回到家中,回到日常的生活中,回到學校、職場,還有364個艱難的日子要過」。那個聲音裡面盡是滄桑和堅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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