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男子無期 死者母泣訴應判死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陳俊達因口角衝突,涉嫌在酒吧開12槍殺害警員王重和與王的友人2條命,一審以陳坦承犯罪,輕判無期徒刑,但高等法院昨首度庭訊,檢方、被害人母親楊婦都痛斥陳惡行,應判死刑,楊婦當庭泣訴說:「陳亂開槍殺人,良心何在?」
現年35歲的陳俊達今年4月向擦肩而過的警員王重和與友人楊家銘嗆聲「你是看什麼?」雙方起口角衝突後。不久,陳被告知王重和是警察,想離去時卻狹路相逢在樓梯間又遇到王與楊,爆發另一波衝突,陳俊達即朝他們連開12槍。
楊家銘的母親楊婦流淚痛罵陳俊達說「判無期徒刑,我不服」,楊婦泣訴表示,她的兒子被殺,留下7歲的孫子給她養,連聲罵陳:「良心何在,太狠了」,且到現在沒有向家屬道歉過,請法官主持公道,應判陳死刑。
王重和的弟弟王凱生昨天說,陳俊達未向被害家屬表達悔意,還要家屬給他機會,並質疑陳:「有錢買槍,沒錢賠償嗎?」此時,陳俊達立即起身,當庭彎腰鞠躬向兩名被害人家屬道歉並說「對不起」,楊婦冷言回答陳:「這算是道歉嗎?不是太勉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