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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新聞眼:美麗灣案原民正義何在

立報/本報訊 2012.11.14 00:00
■施聖文近日學界對於台東縣都蘭灣杉原海水浴場用地的美麗灣渡假村發起連署,要求尊重環評與司法的決議與判決,還給公民一個法治國與環評正義的尊嚴。在三點呼籲中,第三點正視到原住民傳統領域的發展權。連署第三點提到:「目前都蘭灣地區已有數個大型開發案正在醞釀,加上附近山坡農地之炒作與民宿觀光之發展,若只有開發而無管理,當地珊瑚礁生態體系恐將不保,不利永續發展與綠色經濟,呼籲行政院立即推動都蘭灣政策環評,同時考量國土規劃、觀光發展、海岸環境生態保護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發展權。」這場台東縣政府所主導行政權對抗司法權的戲碼中,可以看到在官僚制度下,對於行政程序的操弄,是如何規避著各界對於開發案的指控,進而可以在判決之後,仍舊我行我素。環顧整個案件中,基本上是從生態環境的角度切入,在環評法的引據下,對於環評程序上的過程中,找尋行政單位的「程序」問題,進而能在司法判決中贏得勝訴。然而在判決過程中,對於《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原民傳統領域開發權這個部分,似乎從未當做判決的主要理由之一。主要原因還是在於原民傳統領域要作為具體的法律效力的範圍,始終無法在現實中予以實現。在整個運動中,我們可以看到原民團體是如何以具體的行動來抵抗、申訴,並且爭取各方的關注,進而將這個環經開發的怪獸給揭發出來。每一次抗議、活動原民從未缺席,但是卻仍然無法在司法判決中可以留下一個判准案例。同樣是法律,為何《原住民族基本法》無法具有強制力來約束地方政府與財團的開發?首先,基本上整體的法律體系,並未有一個原住民觀點的心證觀點,也未能有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傳統領域的存在。其次,對於原住民自身而言,對於傳統領域的認知,也未能有一定的標準與認知。傳統領域是作為一種私有財產的所有權,還是作為一種空間的管理者,甚而證明自身所擁有管理環境的知識系統?在法律層面,目前已經開始研擬原住民法庭的可能性,然而要支持原住民觀點的法律體系,我們必須要更努力去具體化具有原民觀點的知識體系,並且有能力挑戰現有觀點的知識。所謂的原住民觀點,並不是一直把自己放置在弱勢的位置,而是更能廣納各方知識,強化自我知識體系的建立,並拋棄一種族群中心主義的觀點。如此一來,才能透過自身的努力,回過頭來去支持我們的基本法,成為原民正義的依據。就目前而言,若沒有環評法的依據,或許現在我們只能看著美麗灣巨獸開口吞噬原住民正義,蠶食殆盡。(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兼任講師)拆除美麗灣違建 捍衛法治國尊嚴 全國學術界連署聲明:http://protectfudafudak.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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