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世儒立法院召開 「請還鄉親公道!」記者會

大成報/
13 年前
【記者黃俞珍/劉鳳瑩/台北/苗栗報導】是誰坑殺了康世儒的鎮長當選資格?是誰破壞了憲法所保障人民參政的自由!

竹南鎮長康世儒14日上午在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吳宜臻、眾多竹南鄉親陪同下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今年初卸職立委回鍋參選第16屆竹南鎮長補選,內政部與中選會2度確認參選資格,並經公民投票以2萬6000多票,領先對手1萬多票高票當選,併核發康世儒之當選證書,這難道都是假的嗎?

康世儒說,選後對手向苗栗地方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法官沒有調問及詢問中選會或內政部等主管機關意見,直接判決當選無效;98年元月份,內政部邀集相關學者及法界人士,針對地制法55條至第57條「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一次」規定做相關解釋的決議,即認定康世儒符合補選資格,竟然被非專業的6位審判法官所否決,行政部門資格審查同意參選,當選後,司法部門又說當選無效,司法權凌駕行政權,兩相行政部門職權之衝突,這是世界首例,更是國際笑話,爾後的相關選舉,是否應先詢問法院後再行辦理

中央選舉委員會100年11月2日中選法字第1000003041號函及內政部98年3月9日台內民字第0980040892號函示,對「連選得連任一次」作出明確之解釋,「任期4年,連選得任1次是指連續2次參加同一職務的選舉,並當選連任」,是以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的角度解釋;本案於苗栗地院判決時,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林清淇更明確的表示,以內政部對地制法的解釋,康世儒未「連選連任」。

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今天表示,苗栗縣竹南鎮長康世儒當選無效定讞,內政部與法院見解不同,將研議提釋憲案。她表示,這是個案判決,等收到判決書後將邀請學者專家研商內政部這項解釋令存廢問題。被詢及倘若竹南鎮需要再辦理鎮長補選,康世儒可否再登記參選,內政部是否同意其參選資格? 黃麗馨說,函令目前仍是有效函令,即表示康世儒尚有繼續參與補選之資格,但後續將會循法制化程序處理。

記者會結束後,康世儒帶領陪同的竹南鄉親步行至監察院,向監察委員提出審理此案的法官彈劾之訴,值日監察委員程仁宏聽取康世儒的陳述後,一併收取中央選舉委員會100年11月2日中選法字第1000003041號函及內政部98年3月9日台內民字第0980040892號函示公文、苗栗縣選委會辦理此次補選所印製的選舉公報及康世儒的當選證書、苗栗地方法院判決書影本所有相關資料後,正式受理康世儒提出對苗栗地方法院及台中高分院審理此案的法官彈劾案,並當場允諾一定秉持公平正義的原則,迅速辦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