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房屋出租供住家使用,房屋稅仍適用住家用稅率

大成報/ 2012.11.14 00:00
【記者劉鳳瑩/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指出,一般民眾房屋不論是自住或出租供別人作住家使用,即使房客或房東的戶籍未設於該地,房屋稅仍可按最低的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按月比例計徵;因此,原供營業用(稅率為3%)或補習班、診所、事務所等非住家非營業使用(稅率為2%)之房屋,如已變更為住家使用者,請記得主動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以減輕稅負。

此外,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其申請日為15日以前者,自申請當月即適用變更後稅率;申請日為16日以後者,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

如有房屋稅疑問請打該局房屋稅電話:331900分機512~516或竹南分局電話:472215分機302~308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至該局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www.mltax.gov.tw/。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