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按月比例計徵;因此,原供營業用(稅率為3%)或補習班、診所、事務所等非住家非營業使用(稅率為2%)之房屋,如已變更為住家使用者,請記得主動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以減輕稅負。
此外,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其申請日為15日以前者,自申請當月即適用變更後稅率;申請日為16日以後者,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
如有房屋稅疑問請打該局房屋稅電話:331900分機512~516或竹南分局電話:472215分機302~308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至該局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www.mltax.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