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2人 死者家屬泣訴心狠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4日電)陳姓男子被控開槍射死王姓警員與楊姓男友人案,高院今天開庭。楊男母親泣訴陳男讓楊的兒子失去爸爸,心太狠了。
有多項前科的陳姓男子被控今年4月間與友人到台北巿民生東路的鋼琴酒吧,與擦肩而過的王姓員警及其楊姓起口角衝突。陳男隨後又遇到2人時又爆發口角衝突,於是連開12槍,造成2人送醫後傷重不治。
法院一審審理時,陳男辯稱他拿槍出來原本是想嚇對方,結果王姓員警開罵,他就不小心扣到扳機,不是故意要打死他們。一審不採信,今年9月依殺人等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準備程序庭。陳男就違法持有槍枝部分認罪,當庭撤回上訴,但就殺人部分,陳男向法官表示一審判他無期徒刑太重,希望能輕判。
楊男母親在庭上說了2次「我不服」。她泣訴,兒子與陳男素不相識,陳卻一開槍就是12顆子彈,讓孫子年僅7歲就沒有爸爸、天天吵著要爸爸,陳男「心太狠了」,又未曾道歉,向請求法官判他死刑。
王男胞弟對陳男的刑度沒有意見,但他說,陳男有能力買槍,卻不願拿錢賠償被害人家屬,希望可以看到陳男拿出悔過的態度。
原本面無表情的陳男聽聞,起立向楊母及王男胞弟鞠躬說「對不起」,並向法官表示自己並非不願賠償,是因名下無財產,且父親年邁、母親洗腎,也無法替他賠償被害人家屬。
法官於庭末諭知,全案於12月4日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