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女胸辯視力差 應訊露餡遭訴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4日電)林姓男子摸女仲介臉及胸,被控性騷擾,林男辯稱視力差不慎碰到。但檢方偵訊時發現林男閱讀文件無礙,偵查終結後起訴。

台中地檢署今天起訴指出,59歲的林男在今年7月間委託仲介出售房屋,被1名女仲介控告性遭擾。女仲介指稱,為補足部分資料,她在8月某晚獨自前往林男住處討論說明。

女仲介指控,她要離開前,林男伸手與她握手假意示好,再用手撫摸她的臉頰,並趁機觸摸她的胸部,她受驚嚇逃離後,向友人求助並報警處理。

林男在偵訊時否認性騷擾,並辯稱是因視力不好,才會不小心碰到女仲介,林男還出示醫院診斷證明書,證明視力不佳。

承辦檢察官在偵訊時發現,只要把文件放置在林男眼前約5至10公分處,就可以閱讀文件上的文字,且林男還能行動自如的帶領他人參觀住處,卻辯稱視力差,無法看見站在前方、握手可及的女仲介,林男的說法相當可疑。

承辦檢察官並發現,林男在今年10月前往地檢署應訊時,竟可以自行在筆錄上簽名,且能自行開啟偵查庭大門進出,從這些情形觀察,林男的說詞不可信,全案在偵結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