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世儒當選無效定讞 內政部:適時檢討地制法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13 年前
媒體報導,苗栗縣竹南鎮長康世儒因不服日前苗栗地方法院當選無效的判決,向台中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台中高等法院於今天(13日)駁回上訴,盼定當選無效定讞。對此,內政部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也將檢討地制法相關釋義。

內政部13日晚間發出新聞稿說明,康世儒曾連續當選第14屆及第15屆苗栗縣竹南鎮鎮長,在第15屆鎮長任期屆滿前參選立委,當選後辭去鎮長職務。後因竹南鎮第16屆鎮長因病去世出缺,再參與補選而當選就職。

內政部指出,今年6月,苗栗地方法院以康世儒違反地方制度法「連選得連任一次」規定,判決其當選無效。之後,康世儒向台中高等法院提起上訴,經台中高等法院於13日駁回上訴,判定康世儒當選無效定讞。

內政部表示,以往有關地方制度法第57條「連選連任」函釋,與「連選得連任一次」的文義不盡相符,日前經邀集法政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會商,並探究其立法意旨、歷史沿革、法律安定性、憲法對人民參政權利保障等因素下,於2009年3月9日重新釋示為「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1次」,是指「連續參加2次同一職務之選舉並當選就任」。

內政部表示,苗栗地方法院與台中高等法院針對此案並沒有採納內政部於2009年重新釋示的見解,而是以「屆」為判斷標準,內政部對此予以尊重,也將在收到判決書後,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檢討上開解釋是否應予維持或變更。

至於此案是否有國家賠償的問題,內政部表示,康世儒當選無效案是因法院對於地方制度法「連選得連任一次」的見解與內政部不同所致,與國家賠償法規定可申請國家賠償的要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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