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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操績效不如基金績效?投信投顧公會:報酬目標不同所致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2012.11.13 00:00
針對媒體報導投信代操政府基金之績效,與其旗下管理的基金相較,近2年來代操績效不如基金好,投信投顧公會表示,基金與全委的投資操作不論投資操作策略、報酬目標、績效評估長短與規範等均不同,將代操業務與投信基金績效進行比較並不適當。

投信投顧公會表示,投信公司基於「誠信」、「公平對待」、及「專業」等原則,對所有客戶均一視同仁,不論管理每一檔投信基金,或是每一個全委客戶,都會依其契約,在當下審視各種投資情況作出合理投資決策,以為客戶追求最高利益。此外,基金與全委之投資操作不論投資操作策略、報酬目標、績效評估長短與規範等均不同,將代操業務與投信基金績效進行比較並不適當。

絕對報酬、相對報酬導致不同的操作策略與結果

投信投顧公會解釋,投資依主動操作或被動操作而有不同的投資方式,更依追求絕對報酬與相對報酬而有不同之操作方式。大部分的投信基金績效追求相對報酬,而許多政府基金代操訴求絕對報酬,兩者投資操作的思維與邏輯不同,也就影響到投資經理人在建立投資組合及選股上有所差異。

投信投顧公會指出,代操若以絕對報酬為策略,則投資以風險為優先考量,設下檔保護機制,若遇股市低迷時,為維持原得績效,通常會降低持股比例,而遇股市上漲時,則會有高持股比例。反觀基金操作,依法規規定股票型基金持股比例須隨時達淨資產價值的70%以上,由此可知代操與基金的操作模式不相同,彼此進行績效比較並不合適。

績效報酬評估週期長短影響投資佈局

投信投顧公會進一步表示,基金在成立之後,若無特殊契約約定,是長期存在於市場上的,故除於契約中明訂追求波動度高的投資標的或積極追逐大盤的基金之外,多數基金根據基金投資政策,周延佈局,講求長期績效。而投資人選擇基金投資時,依其投資目標與需求或看長期3年績效,或看短期1年、6個月、3個月績效、或以基金之波動性等,來選擇合適基金投資。

代操則每個契約有年限,雙方約定投資政策、報酬目標、操作方式,客戶撥款入專戶後代操業者進行投資管理,契約期間客戶可隨時掌握投資組合,進行檢核。因此契約成立開始進場時點會影響操作績效,而契約年限的長短,在投資經理人面對目標報酬的要求下,更會影響投資佈局與選股,尤其是投資於波動度較大的台股市場,其佈局投資組合極有可能受到短期因素影響。因此不適宜拿基金與代操績效進行對比。

基金與全委投資操作規範不同

投信投顧公會指出,投信基金依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二章,對於基金之運用範圍有極嚴格的限制,最為人所熟知者為如:每一基金投資於任一上市櫃股票及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每一基金投資於任一上市櫃股票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投信公司所經理之全部基金投資於任一上市櫃公司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0%等。

投信投顧公會表示,而依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雖然在第17條訂定應分散投資及投資標的之分散比率,但客戶以全委投資契約另有約定者,可不受此分散投資與比率的限制,也就是說,代操可以依照客戶的需求設定投資組合。因此,以量身定做的全委帳戶的績效與投信基金的績效相比,並不十分客觀。

基金與代操業務都受到主管機關、受益人、委託客戶的嚴格檢視

投信投顧公會強調,基金受到客戶(受益人)對報酬的要求、主管機關更規定了資訊揭露與制定嚴格規範。而代操客戶對於代操業者絕對遵循契約的要求、操作資訊對客戶絕對透明並隨時可檢視、進行報酬評估;尤其是政府基金對於其委外部份都嚴格監管,每月皆須有檢討報告,若表現不符相關要求甚至可以提前解約,終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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