曜亞國際:公告本公司101年度現金增資案因調降現金增資認購價投資人溢繳股款暫定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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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11/132.公司名稱:曜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度現金增資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1年9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871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考量市場客觀環境變化致影響本公司股價,為確保資金順利完成募集,於101年10月31日經臨時董事會通過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至75元及延長原股東、員工繳款期間調整為101年10月24日至101年11月23日及特定人繳款日為101年11月26日,預計可募得資金新台幣262,500,000元。(尚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其餘發行條件不變。6.因應措施:為確保員工、原股東及公開申購中籤人(簡稱:中籤人)之權益,公司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后: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員工、原股東及中籤人二、申請期間:暫訂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1年11月16日止三、申請方式:(一)員工及原股東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員工或原股東認購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暫訂為101年11月16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8號B1樓),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檔案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二)參予公開申購之中籤人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之中籤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中籤通知書,於申請期間截止日(暫訂為101年11月16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8號B1樓),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檔案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一)員工及原股東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38%(註1)/365】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仍有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溢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數×(88-75)】×【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38%(註1)/365)】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1年10月31日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01年12月5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二)參予公開申購人之中籤人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中籤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38%(註1)/365】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中籤人仍有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溢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數×(88-75)】×【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38%(註1)/365)】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1年10月31日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01年12月5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五、對於已繳款之認購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認足其股數,並負責退還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票先以股款繳納憑證上櫃買賣,並於上櫃買賣日直接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上開股款繳納憑證預計於101年12月3日上櫃買賣,實際上櫃日期以本公司及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七、承諾書本公司101年度現金增資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9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8718號函生效在案,其每股發行價格原訂為新台幣88元整,今調降為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75元整,為保障投資人權益,茲承諾如下:一、由於本公司於101年10月24日開始繳納股款,而對於已繳款股東因調降價格所產生之股款差額,本公司將按其已繳款天數及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以101年10月31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牌告固定利率1.37%)計算利息,並連同股款差額一併退還。二、若有投資人可舉證於現金增資除權交易日前,因考慮現增溢價(88元)過高而放棄參與除權者,惟其在調降價格(75元)後則有意願認購時,本公司大股東承諾提撥其可參與配認權值之股數供其認購,以維護投資人權益。三、若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時,承諾由本人或洽特定人募足股款。另鑒於近日台灣資本市場變動急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已與本公司普通股價格趨近,為順利募集本次資金,本公司於101年10月31日經董事會決議,延長本次現金增資案原股東、員工認購繳款期間(延長至101年11月23日)暨洽特定人認購繳款日(101年11月26日),若因此致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已繳款特定人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本公司及負責人願負賠償之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曜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傅輝東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告之現增補償方案係暫訂版本,本公司將於證期局核准後另行公告正式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