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表示,為使投資人充分即時瞭解上市公司財務業務狀況暨提升資訊揭露透明度,增修有關上市公司辦理法人說明會會議影音連結資訊等相關申報事項。
其中,上市公司在交易時間開始前或交易時間內召開或參加法說會者,應於會前非交易時間內至證交所指定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輸入完整之財務業務資訊,至遲應於會後當日辦理,相關財務業務資訊應同時輸入中英文內容。
若屬國內自辦的法說會,上市公司均應於會後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2小時前,在證交所指定的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輸入完整會議影音連結資訊供查閱,相關影音檔案並應留存至少1年,屬當日交易時間開始前或交易時間內召開者,也應在會中同步提供完整影音資訊供外界即時收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