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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邦電:1.取得金鑫(股)公司40,000,000股2.因子公司瑞華投資(股)公司被吸收合併,取得金鑫 130,712,999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1.12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1. 金鑫投資(股)公司普通股2. 金鑫投資(股)公司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101/11/12~101/11/12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1) 交易數量:40,000,000股 (2) 每股單位價格:新台幣10.096412 元 (3) 總交易金額:新台幣403,856,480元2. 不適用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1) 交易相對人:華新麗華(股)公司 (2) 與公司關係:本公司法人董事2. 不適用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1.(1)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因應本公司旗下100%持股之瑞華投資, 與大澄投資及金鑫投資之合併,為有效整合泛華新集團資源。 (2) 前次移轉所有人:不適用 (3) 移轉價格:不適用 (4) 取得日期:不適用2. 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1. 不適用2. 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1. 不適用2. 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1. 不適用2. 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1)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據契約 (2) 契約限制條款:無 (3)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2. 子公司合併,不適用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1) 交易決定方式:依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之每股淨值 (2)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之每股淨值 (3) 決策單位:董事會2.(1) 交易決定方式:子公司合併 (2)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適用 (3) 決策單位: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1.(1) 數量:40,000,000股 (2) 金額:新台幣403,856,480元 (3) 持股比例:16.44%(合併前) (4) 權力受限情形:無2.(1) 數量:130,712,999股 (2) 金額:不適用 (3) 持股比例:35.19%(合併後) (4) 權力受限情形:無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1. 有價證券投資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為10.91%、佔股東權益 比例為17.58%,最近期經會計師核閱財務報表營運資金為新台幣744,711 仟元。2. 不適用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1. 無2. 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1.鑒於整體產業處於大量創新的時期,加上雲端運算的趨勢下,希望藉由投資 公司以尋求新的投資機會。2.資源整合、活化資產、提升投資管理之經營效率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1. 無2. 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7.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 101 年 11 月 12 日18.監察人承認日期:民國 101 年 11 月 12 日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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