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9日審查朝野各黨團共同提案的「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位立委一定數額辦公事務預算的規定,予以修正明列立委辦公事務等必要的項目及標準。
在朝野各黨團協商並獲得高度共識的情況下,修正條文未經表決順利完成三讀。院會主席、立法院長王金平宣讀決議:『(原音)本案就做如下的決議,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條文,修正通過。』
根據三讀通過的內容,立委每月得支領行動及自動電話費新台幣12,000元,文具郵票費15,000元,服務處租金補助20,000元,辦公事務費14,672元,另外每位立委每月也可獲得600公升的油料費補助,以及每年2次共20萬的國會交流事務經費,每屆56,000元的委員健康檢查費。
朝野日前協商取得共識,立委補助費刪除住宿、立法研究、高速公路通行費、公費助理業務活動費、開會期間膳費、委員駕駛誤餐費及每年生日禮券、每屆行動電話購置費;至於行動電話、文具郵票補助費及每年國會交流事務費則酌刪,汽油補助也由每月800公升減為600公升,合計每年每人補助較目前減少新台幣86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