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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師墜橋案 最高駁非常上訴

中央社/ 2012.11.08 00: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5日電)發生在10年前的后豐大橋女老師墜橋身亡案,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9月間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判決駁回。

民國91年12月7日凌晨,22歲的陳姓安親班女老師在后豐大橋墜橋身亡。檢察官最初調查認定她是自殺,將男友王淇政不起訴,家屬聲請再議,檢方重新偵查,認定陳女是遭不滿女方提分手的王淇政夥同友人洪世緯拋下橋摔死。

檢方後來依殺人罪起訴王淇政、洪世緯。其中,洪世緯被判12年半,已於98年8月服刑;王淇政被判15年徒刑。

監委今年8月提出300多頁報告,羅列疑點,認為這起判決可能又是冤獄;監委認為,此案偵查過程有違失,判決違反常理、離譜至極,相關單位有必要提再審或非常上訴。黃世銘於9月間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非常上訴是處理法律爭議,但這次非常上訴提起的理由卻多以事實爭執為主。本案非常上訴其中一項理由指出,檢察官於起訴後、一審審理時,與被告於夜晚至案發現場做勘驗筆錄,筆錄是否具證據能力存疑。

但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具舉證責任,法院審理過程中,檢方補行的勘驗筆錄仍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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