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2012年10月31日修正發布的「徵兵規則」規定,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區分為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就讀大專校院的在學學生得依其志願,於就讀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當年11月30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於大學第一學年、第二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第四學年暑假,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內政部表示,為了使在學學生得以申請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內政部配合修正相關條文,增訂經核准緩徵的學生若志願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時,不受原本核准緩徵的影響,仍然接受徵集。
此外,為了符合便民原則,內政部將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申請緩召應檢具內政部指定醫院診斷證明書的現行規定,修正開放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的醫院。全案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陳報行政院核定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