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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自治條例 完成三讀

自由時報/ 2012.11.0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其豪/台北報導〕台北市議會昨天完成「台北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三讀,將於市長郝龍斌公佈後實施,未來北市舉辦地方性公民投票將有法源依據。

三讀通過的公投自治條例全文十五條,依照公投法規定,地方公投適用事項為自治法規的複決、立法原則的創制及自治事項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未來市民在累積足夠連署人數後將可進行公投提案,更能直接參與市政運作。

民政局長黃呂錦茹表示,本次公投自治條例承襲公民投票法的規定,明定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做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另依據公投自治條例規定,第一階段提案人人數必須達到最近一次台北市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審議符合公民投票法第二條規定之適用事項後,才進入正式連署階段,連署人數應達最近一次台北市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兩階段均符合人數規定後才進行實質公民投票作業。

如以最近一次九十九年十一月廿七日台北市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二百零四萬五千九百廿五人為例,必須先向民政局提出一萬零二百卅人以上的提案人名冊,再由公審會審議,通過後須再提出十萬二千三百人以上的連署人名冊才能成案進行投票,投票時不僅投票率須達五十%,且其中必須有效票數超過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才能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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